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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工业园区有动力请“环保管家”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成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26 19:57:46
摘要: 工业治理一直是“难啃的骨头”解决园区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要培育环境综合治理的企业,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园区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阵地,工业企业集聚,对环境影响大。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出台的《通知》是之前一些政策的延续,目的在于解决园区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培育环境综合治理的企业,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为提高园区和排污企业积极性,《通知》给予工业园区政策支持,从源头提升了治污动力。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再次迎来利好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为什么着重针对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此次发布的政策有哪些亮点?能否切实解决好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的问题?第三方企业能否真正受益,期待什么样的支持?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工业治理一直是“难啃的骨头”

解决园区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要培育环境综合治理的企业,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

园区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阵地,工业企业集聚,对环境影响大。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部分园区污染治理能力不足,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不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环境污染治理多年来,工业污染治理仍是短板。”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首席政策专家骆建华认为,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快,市政污染治理水平提高,但工业污染治理一直是“难啃的骨头”,需要新措施。

此次发布《通知》在园区深入推进第三方治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有助于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其中,将重点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通知》要求“园区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鼓励第三方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

实际上,国务院近年来一直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政策文件也不少。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出台的《通知》是之前一些政策的延续,目的在于解决园区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培育环境综合治理的企业,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

新政策有哪些亮点?

因地施策,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都有不同侧重;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化解现存问题

《通知》有哪些新亮点?记者发现,《通知》中依据不同重点地区的工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对园区提出要求,因地施策成为亮点之一。比如京津冀地区钢铁企业聚集,长江流域化工企业点多面广。《通知》因此规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以长江流域为例,将化工等企业集中起来入园区,统一进行第三方治理,也是长江大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骆建华说。

《通知》的另一大亮点是,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化解现存问题。一直以来,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不少,比如排污企业环保投入不足,没有主动达标排放的意愿,又如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等。

骆建华表示,环境商会多年来一直在推进第三方治理,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排污企业没有动力;双方权责不明确,达标排放有困难,以及第三方与排污企业存在做假的情况。

为提高园区和排污企业积极性,《通知》给予工业园区政策支持,从源头提升了治污动力。其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但可以申报的基本条件是: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已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具备开展深入推进的工作基础;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在第三方与排污主体的权责关系方面,《通知》将“规范合作关系”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可以参考2017年年初发布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

对于可能存在的联手造假问题,《通知》明确“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公开第三方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效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等。

第三方治理企业能否真正受益?

在增值税方面仍然需要政策支持;虽然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第三方治理制度予以明确,但并非法律法规,今后在适用中要予以完善

目前,不少重点区域的大型工业园区已经深入开展了第三方治理,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果。

早在2017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就公布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衡水工业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案例、中煤旭阳焦化污水第三方治理、苏州工业园区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改造等6大案例入选。

骆建华认为,目前点面已经开展第三方治理,不少大型园区已有效果显现,但国内工业园区众多,小园区还需加强治理效果。

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工业园区废水处理,在粤港澳区域为电子、电镀、印染等园区提供第三方治理服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麦建波认为,工业企业放羊式发展无法成长为支柱产业,集中到园区有利于工业行业发展,产生群聚效应,形成地方特色,也可以带动上下游经济。

“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是专业化分工的表现,工业企业专注于主业,第三方企业统一进行环境治理,能够节约很大的成本。每个企业建设一个污水处理站点,每个站点配置专业人才并不现实。而第三方企业只需要建设一个大型污水处理厂,不仅可以专业化治污,还能为工业企业提供从源头管控开始的完整解决方案。”他说。

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政策支持,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对企业来说能否真正受益?麦建波介绍说,目前企业已经获得了所得税优惠,从25%减到15%,但在增值税方面仍然需要政策支持。据他介绍,公司的增值税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收取的处理费缴税,这部分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另一部分是投资回收,如果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就只能在基建时抵扣两年税额,后期将无抵扣项。有的项目税收能够占到投资收入的40%左右,对企业来说压力还是不小。

在实际项目中,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困扰不止于此。此前,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第三方治理制度予以明确,但并非法律法规,不能被直接适用于司法等领域,也未能明确界定排污企业以及第三方企业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需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予以完善。

麦建波介绍说,以污水处理厂为例,第三方企业对进水没有管控权,企业排水波动,影响后端处理,超标后被处罚的是第三方企业。尽管有政策规定,但相关权责的法律框架仍不清晰。企业一旦受到行政罚款,3年内无法享受退税优惠,影响很大。

从第三方治理角度,麦建波希望环保政策能有长远规划,特别是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有明确引导,比如5年内重点控制哪些企业等,不要快速调整。因为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的变化,对后端治理工艺有着直接影响。环保技术需要提前做储备,快速调整下很难实现技术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