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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网生态中国频道 编辑:清风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1-23 15:55:41
摘要: 此次公布的修订草案中,这些野生动物被允许应用于非食用的条款,将依旧带来疾病传播的风险。

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10月21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所征求的意见邀请,来自不同专业领域的专业学者,提供以下建议,并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修订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时,面对野生动物的商业饲养、利用及贸易(包含非食用目的)时,需确保修法内容采取预防措施,以利于保护全国人民健康及生物多样性。全球各界学者专家认为,只有以保障人类、动物和生态健康为底线的“同一健康”原则与精神,才能有效地降低未来大流行病的风险,真正确保民生发展顺利进行。

各界学者专家支持国家政府在2020年采取立即行动,修订监管框架,迅速的应对因新冠病毒COVID-19出现,所引发的野生动物商业贸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广泛关注。我们也看到,为了强化对这一风险的认知,2020年10月公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将防范公众健康风险纳入该法的指导原则,并严格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商业饲养和贸易几乎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然而,令大家十分关切的是,防范公众健康风险的指导原则,未能在修订草案条款中,得到合乎逻辑、法理的结构性支持,这一现象有可能损害迄今为止相关政策的目的和雄心, 使人类和动物种群面临不必要的威胁 ,唯恐人畜共患病将再次爆发,而造成受害风险。例如,虽然修订草案第31条明确禁止将陆生野生动物作为食物食用,但第30条规定,仍允许将陆生野生动物用于药品或展览等非食品目的。

公布的修订草案中,这些野生动物被允许应用于非食用的条款,将依旧带来疾病传播的风险。在野生动物和人类之间形成高风险病原体交叉感染的条件,包括野生动物在繁殖、捕获过程中处于高应激条件,以及加工过程中野生动物和人类的密切接触。因此,无论是出于食用还是非食用目的,高风险病原体交叉感染的风险都可能发生。故而大家强烈建议,进一步修订第31条和其他允许将野生动物产品用于非食品目的的条款,如传统医药或服装用皮草。

此外,更值得严重关切的是,修订草案继续允许繁殖和使用濒危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物种,目的包括生产传统药物、观赏物品、毛皮和宠物等。此举将危害对保护这些物种在野外生存的努力,也会造成重大的动物福利和公共健康问题。过度的利用开发(包括非法和不可持续的贸易),是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第二个重要驱动因素;而基因多样性的缺乏,将造成“免疫性防火墙”的消逝。因此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又将会对公共健康安全造成第二大影响的风险。圈养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非但无法保护濒危动物,反而会加剧威胁——通过将需求合法化并进一步刺激需求,为洗白非法来源动物标本提供了机会。这与食用野生动物的途径一样,会引起福利和公共卫生问题。

目前,国内在很多的野外物种上还是具有关键性的需求,包括穿山甲、豹子、老虎、大象和熊等。这些物种都因受盗猎、贸易其身体的某一部位,而导致了严重的生存威胁。大家注意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次修订草案)未能以针对性条款,努力减少对此类物种的需求,反而允许此类物种的繁殖与商业利用,此举恐将在未来加剧上述物种的数量下降。在第26、28和29条以及其他条款,其中载有允许出于遗产保护、公共展览和其他目的,对受到威胁的物种进行商业开发的条款,这些条款被解释为涵盖传统医药和观赏用途,而这些都将会加剧野生动物数量的下降,因此专家强烈建议对以上条件进行修改。从预防措施的考虑,及认知“对野生动物的任何商业化利用,都造成对需求的加剧”的事实,因此,我们也建议修正第62条,禁止拍卖从非法贸易中缉获的野生动物的身体或身体部分,并要求销毁库存。

最后,专家学者关注到作为即将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第十五次会议的东道国,国家有一个独特的机会,通过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导落实在同一健康原则的立法应用上,为世界各国政府和私营部门树立积极榜样。《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未能审慎修订,将加剧对濒临灭绝的野生种群所受的威胁及增加人畜共患疾病的风险,更可能导致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对消除贫困和保护地球的强大承诺相抵触。因此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全面禁止对陆生野生动物(至少是那些已经受到贸易威胁的濒危物种)任何目的的商业性繁殖、利用与贸易,而不仅是单一禁止对野生动物的食用。正值全世界都在寻求国家率先领导的同时,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大流行病预防方面开创一个积极的先例,也至关重要。(中国网  刘 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