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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96人!四川通报去年省级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来源:中国网生态中国频道 编辑:生态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6-21 14:15:12
摘要: 1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通报了2020年省级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1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通报了2020年省级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据通报,2020年11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省级领导同志带队,对广元、遂宁、乐山、广安、雅安、眉山等6个市开展例行督察,共移交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这些问题线索,6个市共问责96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72人、国企人员9人;从具体问责情形看,党内严重警告7人、党内警告6人、免职7人、政务记大过3人、政务记过2人、政务警告3人、谈话和书面诫勉25人、批评教育20人、其他处理32人。

会上,还通报了3个典型问题的具体问责情况:

广安邻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严重滞后

邻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按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建成,截至2020年11月督察组进驻时,仅完成工程总量的45%。经查,邻水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督促跟踪不力、缺乏担当,导致建设严重滞后。

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一是责成邻水县委、县政府就相关问题向广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对邻水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等6人,视情节给予谈话诫勉、书面诫勉、批评教育等处理。

遂宁射洪生活污水直排涪江问题整改反弹

2019年国家长江警示片指出,射洪市大量生活污水经县城污水处理厂溢流口直排涪江。射洪市于2020年6月上报按期完成整改。2020年10月,国家现场调研发现,溢流口仍在持续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经查,射洪市相关负责同志工作不深不细、不严不实;射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整改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履行综合监管责任不到位;射洪市河长制办公室履行协调、督导、考核责任不到位。

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一是省河长办公室对遂宁市、射洪市两级河长办及武安河县级河长实施约谈;二是责成射洪市委、市政府向遂宁市委、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射洪市河长办向遂宁市河长办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对射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予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对射洪市政府其他2位分管负责同志分别予以政务记大过、免职和严重警告、免职的处理;四是对射洪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予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对射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对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免职;五是对射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等12人,视情节分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免职、书面诫勉、谈话诫勉等处理。

广元青川竹园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近十年未运行

青川县竹园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自2011年7月建成后,长期闲置,未投入运行,部分设施设备已锈烂损坏;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破损管网长期未修复,竹园镇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影响青竹江水质。经查,青川县委、县政府履职意识不强,工作统筹不够、推进不力、督察督办不到位;竹园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工作推进缓慢;青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监督指导不力,对安排部署事项不研究、不落实;青川县水利局对工作软拖硬躲,不开展实质性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一是责成青川县委、县政府向广元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二是责成青川县政府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竹园镇党委政府向青川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三是对原青川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负责同志,原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竹园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等13人,视情节给予免职、停职检查、书面诫勉、书面检查等处理。(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