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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铸造环保“重器”

来源:中国网生态中国频道 编辑:生态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10 14:51:49
摘要: 自2015年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公益诉讼已成为我国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2015年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公益诉讼已成为我国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生态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3月20日,社会组织“自然之友”为保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栖息地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迎来了一审判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2488件。其中近8成已审结,有效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特殊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电商售卖“年检神器”引发的一场公益诉讼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大气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本院判决:速美公司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支付15万元必要开支,并赔偿大气污染环境修复费用350万元。”随着法槌的落下,案件“一锤定音”判决了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的罪责。听到消息的曹美娟喜上眉梢,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2016年10月,正值汽车年检,中国绿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称,一款名为“年检神器”的产品在淘宝上热卖,通过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帮助尾气超标的车辆在年检中蒙混过关,继续上路,且号称可以重复使用。该机构立即察觉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曹美娟随后以案件第一人参与到调查当中。

在打开电商平台链接后,她瞠目结舌!仅三款“神器”的总销量就已突破三万,且好评如潮,然而负有监管责任的淘宝却堂而皇之地允许这种产品大行其道。她当即对产品背景进行了调查并迅速下单。收到“年检神器”后,她邀请相关的汽车专家、法律专家共聚一堂,对购买的产品现场开封勘验,并全程视频记录。当月,曹美娟代表她所在社会组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对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深圳速美公司与销售平台淘宝网正式提起诉讼。

在此后三年半的“拉锯战”中,曹美娟每年都要去当地法院出差两次以上,每次都必须在几天之内重新调阅案卷、补充材料、新添证据。因此,她不是在酒店、飞机上手拿案卷,奋笔疾书,就是马不停蹄地奔波于各个机构,但更大的困难却不是这些。

产品鉴定,是这个案件的症结所在——该“年检神器”是否为正规产品?为此,曹美娟东奔西走,相继造访多家鉴定机构,可都吃了闭门羹。有的机构听说是环境公益诉讼就直接回绝,有的则畏于电商、汽车公司,纷纷退缩,但她决心把正确的事做到底。既然鉴定机构的路走不通,她就逐一拜访汽车方面的专家,征询专家意见,他们都表示这显然不是一款正规产品,只是碍于没有出具鉴定报告的机构。最后,中国绿发会的“老将”——副秘书长马勇伸出了援手,他与法官进行多次沟通,最终获法官同意,邀请一位汽车方面的大学教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解决了鉴定问题。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终于做出了判决,有力地维护了环境公共利益。该本的审理,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合理确定上对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也有利于在网络时代督促销售企业及网络平台确立应有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速美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导致环境污染是不争的事实,即便在鉴定有着不小困难的情况下,结合环境被污染的范围、程度和被告因侵害行为所获利益等因素,依然可以确定其环境侵权责任。同时,淘宝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商,理应加强网络平台的信息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检索及监管制度,用实际行动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该案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第十五届(2019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正所谓“一个公益诉讼案例的成功胜过多少沓文件”,能取得这样的成效,曹美娟表示,“这一切努力都值得。因为,生态环境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虽在审理过程中困难重重,但她坚持用最扎实的调查为基础,用最有力的法律为准绳,做好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真正践行了用法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探索“贵州模式”

鱼梁河是长江水系乌江支流,是贵阳市东部地区30余万市民的水源地。然而在2011年5月,有沿河村民发现,由于受龙里县千家卡工业园区污染,原本清澈见底的小河变得浑浊不堪,臭气熏人。

在接到村民举报后,环保组织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环境教育中心”)组织近百名市民先后前往污染现场和龙里县谷脚千家卡工业园区展开实地调查,敦促有关部门处理解决污水问题。历经四年的投诉和等待,污染地环境不仅没有改善,水污染反而越加严重,黄泥哨水库鱼类死亡,并直接影响贵阳市东郊水厂水质安全!2015年11月,环境教育中心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卫当地村民及市区30余万人的“水源地”。

在此期间,环境教育中心组织专家通过调查确定了污染源头为龙里县谷脚千家卡工业园片区,详细调查后得知,是因为园区内污水处理及雨污管网不完善,加之水源上方还存在无任何环保设施的大型养殖场排放大量养殖废水,因此生产和生活污水以及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均得不到有效处置,造成严重污染。在2015年12月,环境教育中心正式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起诉龙里县人民政府,由此正式开启了长达一年的“拉锯战”。

据郑世红律师介绍,由于不能确定污染具体是由园区内哪些企业造成的,无法与企业建立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根据《贵州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为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统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园区上级管理机构龙里县政府对水污染负有责任。因此环境教育中心选择“民告官”的方式解决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

环境教育中心要求被告龙里县政府完善谷脚工业园环保设施,停止向贵阳市南明区境内排放污水,并要保证流入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黄泥哨水库的水符合水质量标准。案件受理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属地关系追加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共经过了六轮庭前调解,最终因行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在省司法厅协调下,经环境教育中心办公地址所在的观山湖区会展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裁定进行了司法确认。行政机关加强了对周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监管,并关闭无环保设施的养殖场,完善了当地农村垃圾整治,双龙管委会也加快完成了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等。由此,这场备受关注的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2016年12月终于落下帷幕。

该中心主任黄成德强调说,“环境公益诉讼是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当行政手段无效的时候才会用。”

在与行政机关的“博弈”过程中,环境教育中心努力将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和环境修复的诉求最大化。作为新《环保法》颁布以后极少数被受理的社会组织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本案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确认被告污染治理责任,也为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的解决方法提供了新思路。

值得一提的是,在诉讼期间,龙里县政府和管委会主动采取环境整治措施整改园内排污企业、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并在达成调解之后主动邀请该中心作为第三方在管委会辖区内对污染河流进行巡查监督,建立了长效的监督机制,真正实现了“官方+民间”双河长制。

据悉,园区所有污水全部接通污水处理厂管网,鱼梁河现在已恢复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重现往日清澈!

新时代的检察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曾说过,环境利益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必须有所作为。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检察院之一,承担了制度探索、理论创新研究、查漏补缺与优化改进的重要责任,其第七检察部的副主任王辉,更因其专业能力和创新探索、无私奉献的精神被江苏省检察网认定为“新时代检察官”,并发表在《人物》杂志。

2015年号称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年”,接到公益诉讼任务的王辉率先开始了探索。当时,这项全新的诉讼制度面临着诸多理论难题和实践障碍,但王辉没有畏惧,反而迎难而上。通过大量的走访调研,王辉和战友们一路开拓,不仅创新了“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制度,还尝试发起了“专家辅助人”机制,成功解决了赔偿资金归口和专业能力缺陷等问题。他们的付出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接连被评得多个“全国第一”,而其个人也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检察业务标兵、青年领军人才,徐州市政法杰出卫士、十佳检察官称号……

理论结合实践。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辉所在的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绿发会提起了5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要求被告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风险,并将受到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这5起案件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人们逐步开始意识到破坏环境是需要付出代价、更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王辉及所在的检察院、公益组织为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行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这5起案件中有一起令我印象十分深刻,这也是我参与的首起环境公益诉讼。被告是一对夫妻,因为在家中从事酸洗、电镀加工,并将产生的15余吨废水直接排放到其院外的水坑内,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和损害。因为污染面积较大,污染程度较严重,法律最终判处夫妻双方分别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八千元,和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王辉说到,“判处很合理,尽管我很不忍心。被告在被告席上痛哭,反复陈述自己的污染行为其实是无意的,以后也将爱护环境,希望不要受到处罚。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它不偏袒强者,也不同情弱者,它的意义就在于秉公执法。”

同样是环境公益诉讼,也创新性地让往日的投毒捕鸟人,变成了今昔的护鸟志愿者。王辉点赞了另外一起创新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10月,一对夫妻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后经专家鉴定,该夫妻捕杀的1763只国家保护野生鸟类总价值50余万元,但考虑沈某夫妻经济条件不好,难以进行全部经济赔偿,于是,办案检察官提出以替代性修复方案解决生态资源修复问题的思路。经多方商议,最终法院采纳并确定了让沈某夫妇在两年内参与1800个小时巡护拆鸟网的工作方案,代替原经济补偿,让其解救野生鸟类的数量能尽量弥补非法捕杀的数量。该案例也成为上海使用公益劳动补偿受损生态资源的首个案例8。 

法律无止境,探索永不停。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仍然有诸多困境,群众的认知、制度的完善都是摆在面前需要克服的“大山”,“但这是真理探索的必经之路,而我们愿意变为路上的一撮泥土,”王辉笑道。(王豁 黄琎 唐玲 王岩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