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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公布6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20 18:10:24
摘要: 近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公布6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1、案件名称:正烨建材(廊坊)有限公司涉嫌VOCs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即排放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正烨建材(廊坊)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县权村镇王权村,主要以加工网格布制品为主。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分局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VOCs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即排放污染物。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处以罚款3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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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件名称:三河市晶宇兴电子科技(三河)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案。

基本案情:三河市晶宇兴电子科技(三河)有限公司,位于三河市百世金谷燕郊国际产业基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环评验收合格后,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增加设备,现场对其采取立案处罚。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企业已缴纳罚款60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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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件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长江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案。

基本案情:大厂回族自治县长江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大厂县夏垫镇北道商业街,从事汽修行业。该公司涉嫌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0000元整。

4、案件名称: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固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在设备安装工段,施工现场工人进行露天焊接作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一小项的规定,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罚款50000元整已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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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件名称:大城县华泰化建厂涉嫌VOCs环保治理设备不能正常开启即排放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大城县华泰化建厂,位于大城县权村镇王权村,主要加工塑料制品。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分局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VOCs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即排放污染物。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处以罚款3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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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件名称:三河市盛世华骏装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案。

基本案情:三河市盛世华骏装订有限公司,位于三河市高楼镇荣家庄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的情况下建成投产,现场对其采取立案处罚。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公司已缴纳罚款7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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