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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三个最大”重大要求,推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生态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9-25 14:41:02
摘要: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青海地处地球第三极的青藏高原,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四年来,青海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全力落实“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三个最大”重大要求,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坚定走好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一是树牢生态保护优先理念。青海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探索完善治青理政思路举措,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启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成功举办首届国家公园论坛并发布《西宁共识》。制定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重大要求的实施意见》,编制“中华水塔”保护行动纲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完善“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开展“极地保护”青海工作。加快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二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青海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生态功能提升、资源节约提效、环境治理提质、国土绿化提速行动,不断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重点生态治理区域覆盖全省国土面积的68%,森林覆盖率达到7.26%;涵盖水面、湿地、林草的蓝绿空间占比超过70%,湿地总面积1.22亿亩,居全国首位。三江源再现千湖美景,藏羚羊、雪豹等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显著增加。各类自然保护地达217处,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5%左右,形成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为屏障,以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带、青海湖草原湿地生态带为骨架的“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居西北地区首位,长江、黄河、澜沧江出省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每年向下游输送约620亿立方米优质清洁源头活水。

三是绿色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青海集西部、民族、贫困地区于一身,也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此,青海紧盯生态价值保值增值,加快推进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转换。建成全国最大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9%,生态畜牧业养殖模式入选“中国三农创新榜”,有机枸杞产量居全国首位。初步形成以油气化工、有色金属、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的循环产业体系,循环经济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60%以上,建成全国最大的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2015年至2019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中万元GDP能耗、水耗分别下降22%、25.7%,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40%,清洁能源装机达87%以上、发电量占88.2%。

四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青海在全国率先制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搭建了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监测、评价、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后果严惩等基础性制度框架。颁布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和大气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等地方性法规,持续深化以环保垂管改革、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强化法律制度衔接配套。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积极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取消三江源地区GDP考核。健全统筹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和经济转型升级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搭建完善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1+4”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体系。三江源和祁连山“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打破“九龙治水”局面,形成原创性自然保护地管理模式。

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青海贡献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是青海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加快美丽青海建设的重要阶段。青海将坚决扛起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重大政治责任,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坚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自然观,围绕构建生态文化体系,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以构建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传统文化精髓、新青海精神于一体的新时代青海生态文化体系为目标,持续深化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国民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中,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三个最大”省情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强化底线思维,增强行动自觉。

以举办2021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环保公益宣传活动,倡导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新格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交流,探索开展“第三极”生态保护。实施“清洁青海”建设行动,推进西宁“无废城市”建设,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构建生态文明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推动绿色发展提档升级。

以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省建设、全域生态旅游示范提升为依托,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调整经济、用地、能源、运输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增长动能转换。

以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产品化、生态资源清洁开发循环利用为切入点,壮大清洁能源、生态农牧、生态旅游产业,培育新能源制造业、高原体育、生态大数据等新兴生态产业,全面提升水电、光伏、锂电池等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加快建设牦牛、青稞、藏羊等有机畜产品和冷水鱼生产基地,推进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工业互联网专项行动,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第三,坚守权责一致的生态政绩观,围绕构建目标责任体系,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把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及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其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木里矿区非法采矿事件”为镜鉴,心记“国之大者、民之关切”,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守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全方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领导干部任期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责任制、问责制、离任审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绿色政绩考核,夯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要求,从生态环境部门延伸到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各部门,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大力发扬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用心用情用力抓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坚守最严密法治保障的生态制度观,围绕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

按照国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制定实施意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国家示范省建设,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规划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构建特色鲜明的国家公园集群。在全国率先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为契机,建立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能力建设,严查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深化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生态资产动态评估,推进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

第五,坚守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治理观,围绕构建生态安全体系,推进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

坚持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加强重要生态系统和水气土环境要素质量分区精准管控。坚持自然恢复与系统治理并举,实施新一轮生态功能提升行动,巩固扩大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持续改善长江源区、河湟谷地城市群和柴达木盆地生态环境质量。加强退化草原修复治理、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冰川生态系统保护、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修复等,打通连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绿色廊道,实现生态功能区内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强力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深入开展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持续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协同保护。有效防控重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提档升级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青海贡献。(刘涛)

作者系青海省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