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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三季度4家垃圾焚烧发电厂违法行为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生态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17 16:36:20
摘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曝光台”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简称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曝光台”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简称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其中,山西省介休市国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标0.02倍;广东省东莞市挚能资源再生发电有限公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利朗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分别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罚通报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焚烧厂5项常规污染物日均值达标率为99%以上,1家焚烧厂日均值超标;炉温达标率(1日内5分钟均值不达标不超5次)为100%。结合自动监测大数据分析情况,生态环境部对2家焚烧厂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2家焚烧厂均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分析,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虚假标记逃避监管、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同时,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针对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将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自2020年1月2日起,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全国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等5项常规大气污染物和焚烧炉炉膛温度(简称炉温)的自动监测数据。截至11月底,全国已有482家焚烧厂通过生态环境部建立的统一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建立了以自动监测数据为核心的远程执法监管体系。

2020年第三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