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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私挖私建 改善生态环境

来源:中国网生态中国频道 编辑:清风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7-20 13:38:07
摘要: 生态保护就是研究和防止由于人类生活、生产建设活动使生态环境恶化,进而寻求控制、治理和消除各类因素对生态的污染和破坏,并努力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使生态环境更好的适应人类生活和工作需要。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

通 告

生态保护就是研究和防止由于人类生活、生产建设活动使生态环境恶化,进而寻求控制、治理和消除各类因素对生态的污染和破坏,并努力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使生态环境更好的适应人类生活和工作需要。烟台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工作,特发布全面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

违法建设是城市的“顽瘴痼疾”,不仅有损社会公平、侵害群众利益,而且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城市形象。当前,烟台莱山经济开发区部分居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经报批私自违法建设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规范城市管理,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烟台市委、市政府拆违工作要求,现就烟台莱山区违建拆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设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均属违法建设。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类别:

1.城区内加建、插建、接建的违法建设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违法建设;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违法建设;

4.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的违法建设;

5.建筑物顶层、底层或者退层平台的违法建设;

6.侵占山体山林、保护区、城市绿线内的违法建设;

7.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的违法建设;

8.城市出入口、重要场所周边、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设;

9.高速公路沿线、公路铁路沿线、高架桥下、城乡结合部、供电设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10.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围挡;

11.违法违规户外广告;

12.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二、从现在开始,在烟台莱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清除工作。莱山经济开发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本着“先自拆、后强拆”的原则,涉及违法建设的居民,对于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工并自行拆除,对于已经形成的要尽快自行拆除;自拆困难的可联系开发区管委,由开发区管委统一拆除;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将依法组织拆除。

三、凡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为其供电、供水、供气等办理入户业务。

四、对阻碍依法执行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等公务,或因违法建设被拆除而无理取闹、缠访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莱山是我家,美化靠大家。希望烟台莱山经济开发区居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投入到“典范莱山”建设中来,全力支持配合好违建拆除工作。

特此通告

                          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