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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企业主体责任缺失 生产开发多个环节治理措施不到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生态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9-13 16:54:23
摘要: 70%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生产开发多个环节存在问题。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集团)滇桂黔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原标题:70%企业主体责任缺失 生产开发多个环节治理措施不到位

70%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生产开发多个环节存在问题。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集团)滇桂黔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云南、广西、贵州三省份是珠江、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中国黄金集团在这一区域内的13家企业中,9家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缺失。典型案例曝光的企业中,环境问题涉及采矿、探矿、排渣、生态修复等生产开发全过程。督察人员表示,督察的过程是帮助企业系统梳理环境问题,督察的目的是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实现绿色发展。

第一枪为何打在滇桂黔?

区域内生态系统脆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这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指示批示

“滇桂黔区域河流纵横,生物资源丰富,是珠江、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拥有世界上最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区域生态系统脆弱,生态恢复治理难度巨大。”典型案例中描述了这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是督察央企的重点内容。早在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重点实施云贵高原、滇桂黔喀斯特地区等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区域的生态修复工程,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针对贵州、云南、广西三省份,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发表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贵州时指出:“希望贵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培植后发优势,奋力后发赶超,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

2015年、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5年两赴云南考察,分别来到洱海、滇池边了解生态保护情况,提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等重要论述。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广西,指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上下同心、齐抓共管,把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杜绝滥采乱挖,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

记者发现,典型案例中有5家企业位于广西。其中,广西凤山县宏益矿业和广西凤山天承黄金矿业位于凤山县,而凤山县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滇桂黔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

于2016年印发的《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要求凤山县禁止新建金矿采选项目,现有金矿项目2019年退出。上述两家企业不但没有退出,还在2020年得到上级公司批复恢复了建设和试生产,并企图“以调代退”,一直想办法推动负面清单调整。

同时,宏益矿业矿权范围与广西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部分重合。2021年4月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凤山县世界地质公园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曾被曝光,但公司仍想继续生产。

七成企业环保“体检”不合格反映了什么?

“重开发轻保护”“重生产轻治理”意识仍然存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

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情况也是督察重点。经过几个月的暗访调查和材料分析,督察组对中国黄金集团位于滇桂黔区域的13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把脉问诊”,9家企业主体责任缺失,“体检”不合格率高达70%。

有的企业重开发轻保护,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3家企业3个项目未退出;有的企业重生产轻治理,采矿、排渣和生态修复多个环节环境治理措施不到位,涉及多家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的云南黄金镇沅分公司,采矿、排渣、生态修复问题“全覆盖”。一是违规越界露天开挖,经卫星遥感监测、现场核查、公司自查确定,生态破坏范围超过27公顷。二是违规建设废石场,环评批复要求应把现有露天采坑作为废石场,企业却擅自修建了4个废石场堆放废石,总占地约16公顷。三是违反生态修复方案要求,本应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的选排场地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任务,截至典型案例曝光时仍未完成。

督察人员介绍说,相对于地下开采,露天开采本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就比较大,导致大面积的土地遭到破坏或被占用,更需要严格按照要求开采并做好保护修复。

2018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中明确要求,矿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而作为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的镇沅分公司和广西贵港市金地矿业,生态修复方案都成了“一纸空文”。

金地矿业2012年、2018年生态修复方案中要求修建的3个废石场截排水沟工程都没有修建,原民采堆淋场废渣清运任务长达7年未完成。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在典型案例中,尾矿库治理不力成为多家企业的共性问题,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该闭库未闭库,监管不到位,导致周边地下水环境污染。

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突出

多家企业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重金属超标,含氰尾渣未作防护

2011年云南曲靖重金属污染水库事件、2012年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2014年广西大新县重金属污染事件……滇桂黔区域曾多次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重金属污染防治在这一区域尤为重要,也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的重点关注问题。

2018年10月22日,中央第六生态环保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时指出,重金属污染是当地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但有关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口头上积极整改,行动上却打折扣。同年12月8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贵州一地还因重金属污染隐患突出被通报。

污染事件警示在前,督察组多次点名提醒,但中国黄金集团在这一区域的矿山企业对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仍然重视不够。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金地矿业、金琪矿业、宏益矿业、凤山天承矿业等多家企业周边地表水、地下水中,砷、铜、锰、铅等重金属超过限值,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

特别是金地矿业五指山尾矿库下游地下水中,铅和锰最高浓度超过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高达20倍、141倍。

无独有偶,金地矿业矿区内一水塘中氰化物和砷的浓度也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的2.15倍、68.4倍。“水塘已经呈现红棕色,是矿区山间溪水沿着废石堆场一路流下来的。”督察人员在现场发现,水塘一侧的石头缝间,溪水再次溢出,直接进入自然水系。

氰化物对人体可造成致命伤害,本应引起重视,但典型案例中曝光的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由于建设时标准低,库底未做防渗处理,2014年1月尾矿库停用后,仍堆有含氰尾渣218万吨。

“含有氰化物的大量湿渣堆存尾矿库,对地下水及周边的环境可能造成极大风险,且不能满足现行标准下的环保要求。”记者在企业2019年1月公布的《尾渣资源化治理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看到,为彻底消除尾矿库的安全隐患,同时实现废物再利用,公司申请对尾矿库内尾渣进行资源化治理。

但2019年9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同意实施尾矿库资源化治理项目后,截至目前,项目仍未动工。

督察人员表示,典型案例曝光的虽然是现实问题,却反映出相关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中国黄金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解决乏力。“作为矿山企业,首先要遵循的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曝光,能够点醒这些企业,让其不仅拥有‘金色的成色’,还要有‘绿色的底色’。”(崔煜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