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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占用待修复土壤,四川这家工程公司被处罚!

来源:中国网生态中国频道 编辑:生态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0-13 13:51:57
摘要: 四川盛世浩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占用正在进行土壤修复工作的土地,无相关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胆敢占用正在进行土壤修复工作的土地,还无相关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会遭遇什么样的后果?日前,四川盛世浩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而被生态环境职能部门罚款了十多万元。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盛世浩发被罚了!日前,四川成都崇州市生态环境局文号为“成环罚字〔2021〕CZ258号”、“成环罚字〔2021〕CZ25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盛世浩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为违法而被罚款105000元(壹拾万零伍仟元整)。

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盛世浩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行为:该(单位)承建的崇州市北部10万亩粮经旅综合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环线道路梓潼支线工程,占用正在进行土壤修复工作的原科尔达皮革有限公司的部分土地,占用部分道路长约100米,无相关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经过调查取证,崇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对四川盛世浩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05000.00元,决定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而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于此,崇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四川盛世浩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05000.00元,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所对应的就是上述的第三段: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据了解,四川盛世浩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1月注册于成都市武侯区晋沙路6号1幢1层22号,曾用名四川省浩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吕建辉。该司经营范围为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等。该司有两个自然人股东,一个是认缴2490万元、占股83%的吕建辉,另一个是认缴510万元、占股17%的刘小艳。

据悉,目前该公司控股了福建省正展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后者2021年5月注册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2幢120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何宇。该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等。(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