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一粒米一桌餐,牵动着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快速发现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及时稳妥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健康财产造成的损失,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发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告知书》。此次发出《告知书》主要面向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及舆情时间24小时反馈制度》,告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含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及舆情事件,不分大小、不分等级都要第一时间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立即组织救治,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积极配合调查,做好舆情处置等工作。
目前共计发放《告知书》100余份,均已通知企业或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知晓,并在《告知书》存根上签章承诺,严格遵照执行,构建绿色生态中国。(吕本政 张 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