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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利用无人机查处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中国网生态中国频道 编辑:泽宇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3-11 23:55:19
摘要: 生态环境部公布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优化执法方式领域)。

       编者按:生态环境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发布实施《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河南、福建、山东、江苏、浙江、西藏、江西等地生态环境部门以《指导意见》为指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问题精准化、智能化、社会化发现能力,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执法,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对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举报人实施重奖。对上述省份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办案单位特予表扬。

       为发挥警示作用,指导地方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了10起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黑龙江大庆利用无人机查处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8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安肇新河流域排污口进行巡查时,发现大庆市丰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马家窑分公司厂区内存在多处纳污坑塘。省执法局立即将问题线索转交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施已拆除,污水处理站站房于2020年1月倒塌,污水处理设施已停用。该公司工作人员擅自将生产废水通过一根长约100米、直径约15厘米的铁管排放到厂区内两个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水坑。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两个水坑里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东侧水坑的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15.7倍、生化需氧量超标18倍、氨氮超标3倍、总磷超标0.5倍、总氮超标2.1倍;西侧水坑的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2.9倍、生化需氧量超标3.4倍,氨氮、总磷、总氮未超标。

  【查处情况

  大庆市丰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马家窑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启示意义】

  强化科技手段运用,积极推广无人机巡查执法,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固定违法行为证据,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处置率,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实现严格执法、精准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