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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管护队”协助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中国网生态中国频道 编辑:泽宇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3-11 23:55:18
摘要: 生态环境部公布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优化执法方式领域)。

       编者按:生态环境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发布实施《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河南、福建、山东、江苏、浙江、西藏、江西等地生态环境部门以《指导意见》为指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问题精准化、智能化、社会化发现能力,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执法,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对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举报人实施重奖。对上述省份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办案单位特予表扬。

       为发挥警示作用,指导地方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了10起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福建三明“管护队”协助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0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三明市建宁县基层生态综合管护队反映建宁县斗埕工业园区附近氨味刺鼻。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派员会同管护队利用无人机对园区内企业开展排查,发现一闲置厂房内有人员活动痕迹。执法人员随即驱车前往现场突击检查,发现福建佰意达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铝灰熔炼生产线加工生产铝锭。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现场物质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公司原料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质为铝灰、铝渣、二次铝灰,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称重,该公司厂区内储存的铝灰、铝渣、二次铝灰共计2416.6吨。

  【查处情况】

  福建佰意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建佰意达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当地政府已依法将该公司取缔关闭。

  【启示意义】

  充分发挥基层生态综合管护队网格监管的“哨兵”作用,发现线索后,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对接联动。利用无人机快速锁定问题源头,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持续保持对危险废物环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