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生态环境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发布实施《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河南、福建、山东、江苏、浙江、西藏、江西等地生态环境部门以《指导意见》为指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问题精准化、智能化、社会化发现能力,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执法,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对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举报人实施重奖。对上述省份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办案单位特予表扬。
为发挥警示作用,指导地方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了10起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西藏阿里对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实施奖励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3日,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阿里地区环城北路有人非法收集转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侯某某等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转卖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共25桶。
【查处情况】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包括当事人侯某某在内的田某、景某、殷某等进行行政拘留。非法收集的废机油依法交由阿里地区废机油集中收集点进行处置。
2021年10月,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据《阿里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启示意义】
将群众举报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对通过举报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给予举报人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