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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之变系列 | 林政商品林之变

来源:价值网 中国网生态中国频道 编辑:欣欣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6-23 16:33:40
摘要: 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显示,全国公益林面积18.5亿亩,商品林面积14.2亿亩。

  商品林与公益林并立,合起来是中国森林。商品林是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其它林地,包括五大林种中的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薪炭林)。顾名思义,商品林突出了商品属性,以经济利益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追求生产数量更多、种类更全、质量更高的产品,包括木材、花、果、叶、油……商品林具有自然属性,也能够提供生态环境服务,但不是其经营方向。商品林体现了私权属性,林木所有权依法归经营者所有。商品林是经济资源,也是自然资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济利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内在冲突,需要明确的政策和行政干预调整经营行为。

  商品林与公益林是典型的“二元化”“双轨制”。同是一片林,确定为公益林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确定为商品林就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对商品林与公益林需要采取不同政策与策略。商品林与公益林同室而居、分轨运营。生态空间以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为主体功能,同时也提供经济、文化、社会多种产品和多样化服务。公益林是生态空间的主体空间,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主要空间载体,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主要空间载体。商品林也具有提高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功能,但主要是生态空间产业化载体。在某种意义上,商品林即是生态空间上的“树产品”生产空间,生态空间中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与农业空间的交叉重叠空间。公益林是生态空间的核心空间,商品林是生态空间的边缘空间。

  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显示,全国公益林面积18.5亿亩,商品林面积14.2亿亩。进一步分析可见,全国商品林具有“六为主”特征:一是“家庭为主”,家庭林木所有权占66.9%,集体占14.4%,国有占18.7%。二是“南方为主”,南方省份商品林近10亿亩,占全国70%。三是“人工为主”,人工商品林占56.1%,天然商品林占43.9%。四是“用材为主”,用材林占76.6%,经济林占22.1%,薪炭林占1.3%。五是“初产为主”,用材林幼龄、中龄林占69.3%,近熟、成熟林占17.2%,过熟林占3.4%;经济林产前期占14.6%,初产、盛产期占76.9%,衰产期占8.5%。六是“少数为主”,全国120多个主要树种中,杉木、马尾松、杨树、落叶松、栎类、桦木、云南松、柏木、湿地松等10个树种占用材林的53.6%;油茶、茶叶、柑橘、核桃、苹果、板栗、橡胶、桃、梨、枣等10个树种占经济林的66.8%。 

  商品林是林农生计所依,也是林产品基地。科学经营、永续利用商品林,促进林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可能”与生态效益“最小损害”均衡双赢,构成新时代林政体系的重要内容。

  从以材为纲到分类经营、差别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向自然界开战,似乎全部森林都是商品林,原始林也不例外,全是用来开发的经济资源,以木材为纲,索取利用多、保护培育少。那时,人工更新森林,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木材“用之不竭”。周恩来敏锐而深刻地指出“从林政、林业观点来看,保林、育林、伐林要统一计划、统一管理,不能只从地方经营和收入着眼”。1980年代,确立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拿出少量的林地搞木材培育,把其余的大部分森林从沉重木材生产负担重解脱出来,发挥其生态效益”。1985 年,颁布《森林法》,按功能划分五大林种: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1995年,原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林业部《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刚要》提出“森林资源培育要按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划定公益林和商品林,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归类为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归类为商品林。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林业战略架构,开启了公益林与商品林“双轨制”新阶段,为中国林政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996年,全国14个省份进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试点。2001年,国家林业局《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技术指标》明确,商品林是满足经济需求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地、林木,提供能进入市场流通的经济产品,包括用材林以及果品、油料等经济林。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确认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林业分为公益林业、商品林业两大类,实行差别化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2010年,《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把商品林划分为重点商品林和一般商品林。国家和地方建设的重点用材林、重点经济林基地划入重点商品林。统筹规划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合理调整商品林地结构,完善用途管制、定额转用、分级保护、差别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天然林中的商品林进入停伐之列。2019年,中办、国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修复天然商品林。同年,新修订的《森林法》将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写入法律,并明确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鼓励发展商品林,经营者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可以采取集约化的经营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从统一经营到三权分置、自主经营。私权利不同于公权力。私权因利而存续,谋权以获利,用权以得利。当林权无利可图之时,或是无实际利益之时,商品林中的“商品”二字,也就等于闲扯、空谈。计划经济时期,商品林实行国营或是集体经营,木材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经济计划,统一收购、统一分配。改革开放后,商品林经营也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推广农业“分田到户”经验于集体林区,形成“均山到户”、林业“三定”,即稳定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明确,“集体林区需要取消木材统购,同时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均山到户”政策没有取得预期成效,反而引发森林资源乱砍滥伐。全国第三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1984-1988年全国集体林区森林蓄积减少15942万立方米。1995年,《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要求,不断发展木材、林产品,建立规则健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林业市场体制。1999年,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商品林落到地块,经政府批准,以签订合同等形式确定各方权、责、利。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经营者。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要求,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加强林权权益保护,进一步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推进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分类管理公益林与商品林,实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和人工营林造林补助、建设储备林贷款贴息,并成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林的“商品”属性,林农自主经营的弹性和灵活度也得到提升。2019年,新修订《森林法》进一步明确,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依法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抵押、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至此,商品林经营者获得了更大经营权利,可制定实施符合其利益得经营方案,生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林产品。  

                                   

  从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高质量发展。林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经济活动,经济周期长、见效慢,投资回报率低,一般选择粗放经营,以更多的发挥自然再生产的作用。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发展集约林业”,加快建设各种用材林和其他商品林基地,增加木材等林产品的有效供给。鼓励以集约经营方式,发展原料林、用材林基地。2016年,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推广以经济林栽培为主的多元发展模式,拓宽经济林产业发展领域。2017年,国家林业局等11个部委《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改造提升”是木材产业发展的关键。2019年,国家林草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突出可持续经营和定向集约培育,加大人工用材林培育力度。以国家储备林为重点,加快大径级、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步伐。坚持规模适度、突出品质、注重特色,建设木本油料、特色果品、木本粮食、木本调料、木本饲料、森林药材等经济林基地和花卉基地,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2020年,全国竹材、人造板、地板、木门、家具、松香产量世界第一,核桃、油茶、板栗、枣、苹果、柑橘等经济林面积和产量均居世界首位,商品林迈入高质量发展之路。

  从单一产品到多元经济。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时期,木材需求量迅速增长,林业以材为纲。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伊春市考察时指出,传统林业转型方向主要集中在与农产品有关的产业上,但要打开思路,不要单打一,注重多元化。随后,国家林业局发布《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提出,以多功能森林经营思想为指导,既包括森林面积、蓄积、生长量等指标,也包括森林树种构成、森林植被碳储量、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等指标,要求严格保护公益林、多功能经营兼用林、集约经营商品林。至此,多功能森林经营提上重要日程。这是在公益林与商品林之间,找到一个交叉覆盖的区域。2017年,国家林业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将储备林、经济林、森林旅游等带有经营色彩的项目,一并纳入政策性支持范围,促进商品林多元化发展。 《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提出,重点在东南沿海、长江中下游等七大区域,打造和培育20个国家储备林建设基地,成为集木材生产、生态修复、生态经济多元功能为一体的制度安排。2019年,国家林草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培育以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为重点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鼓励以森林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新建水电站和旅游区的开发,以林地入股森林公园,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完善商品林多元投资制度体系。

  商品林高质量发展是遵循自然规律、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与自然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关系美丽中国建设、农民增收、乡村振兴。要坚持“市场运营”,实行与公益林差别化政策,正确处理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的关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形成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经济体系。要坚持“多功能经营”,以市场主导,强化引导,探索储林储碳的“双储”林场建设新模式,不断丰富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和路径,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快商品林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聚发展转变,用更少的空间创造更大的价值。

  阅读链接:陕西商品林

  2021年国土三调数据与林地“一张图”融合结果,全省商品林地4861.2万亩,约占全省林地四分之一。按权属分,集体商品林地4488.7万亩、占92.3%,国有商品林地372.5万亩、占7.7%。按起源分,人工商品林地4764.7万亩、占98.0%,天然商品林地96.5万亩、占2.0%。按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3854.7万亩、占79.3%,重点商品林地1006.5万亩、占20.7%。按林种分,用材林地4010.5万亩、占82.5%,经济林地445.4万亩、占9.2%,能源林地405.3万亩、占8.3%。按地域分,陕南商品林地占全省63.46%、关中占22.11%、陕北占14.43%。按树种分,栎类、油松、刺槐、马尾松、杨树等树种占84.6%,核桃、板栗、花椒等树种占15.4%。陕西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双忍

  注:本文为林政之变系列文章之一。呼海涛团队为本文成品做出重要贡献。林政体系复杂而深刻,要全面推进林政“三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管理、生态空间治理,推动生态系统提质增效。我们是绿色愚公,朝夕逐梦,向绿而行。2022年2月26日夜于磨香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