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柴桑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林非法采矿生态修复执行案,在被告人废弃的马回岭镇大岗山采石场举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执行开工仪式。该修复执行工程,待修复面积5.82公顷,计划于2022年底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修复资金主要来源于非法采矿案件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工程采取分区治理模式开展治理,建设内容包含构筑物及设备拆除工程、边坡及平台修复治理工程、采场底盘整平工程、覆土复绿工程等,对山体生态环境整体修复。
江西高院副院长胡淑珠、九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武、九江市柴桑区区委书记盛炜等领导出席开工仪式。柴桑区法院、自然资源局、马回岭镇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工程参建单位分别就工程建设分工协作作表态发言。各发言人表示,将坚决落实柴桑区党委、政府对该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的总体要求,努力把该项工程建成环资案件司法执行与行政实施一体化协作机制下的矿山修复样板工程,把已废弃矿山变成风光秀美的绿水青山,变成群众致富的金山银山。
据了解,该司法修复执行案的执行,是在省高院、市中院指导下,在柴桑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柴桑区法院探索环资案件司法执行与行政实施一体化协作机制。通过该案建立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生态修复过程中的分工协作,创新引入第三方公益性环保组织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修复资金,为今后开展同类生态司法修复项目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推进该案的生态司法修复执行创新工作中,柴桑区法院紧紧依靠中共柴桑区委的领导、区政府的支持,努力形成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多方参与的生态修复协作机制。一方面,将案件移送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实施生态修复;另一方面,以公益信托的方式委托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同时向柴桑区检察院发送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告知书,并与柴桑区检察院、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就大岗山采石场司法修复项目签订了修复实施一体化协作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了各方的工作职责以及修复项目须经过招标方案确定具有资质的施工方。在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进行现场监督下,最终确定了江西九勘地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为施工单位。修复项目竣工后,将由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验收机构对该生态修复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和检察院提供结项报告。
江西省柴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景华表示,将以此次生态司法修复项目建设为契机,围绕生态修复司法理念、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与行政实施一体化协作机制,从项目背景、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及实施启示等方面认真总结,深入提炼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经验做法,为助力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九江诗篇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