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司法合作为黄河中游西岸及渭河沿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保护黄河中游西岸和渭河沿岸生态环境。
《意见》共4个部分19条,从聚集生态带建设、促进节约用水、助推流域水沙调节、助力环境污染治理、支持创新驱动、保护人文资源等方面制定各类具体措施。《意见》提出:将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实施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工程,构建沿黄、沿渭生态带,城市河流的绿色生态廊道以及湿地保护网络;坚决惩治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督,依法提醒、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流域生态保护监管责任;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统筹适用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把恢复性理念贯穿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全过程;依法保障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制度落实,深化对流域内取水、用水、水资源管理等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依法为水沙调控机制平稳运行提供司法保障,严厉打击河道采砂等犯罪行为;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领域案件办理,服务保障流域相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决惩治破坏黄河流域人文遗迹、自然遗迹犯罪,切实加强黄河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等。
《意见》要求,要建立专业化办案机制,完善沟通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研讨交流机制、生态修复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赔偿金使用协作机制、司法行政协同共治机制,进一步深化与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公安、监察等机关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以及司法行政应急联动机制,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
记者: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