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气爽,碧空如洗,汉江波光粼粼,犹如一条透明的丝带穿城而过,两岸秦岭、巴山层峦叠嶂,满山苍翠,构成了一幅雅趣盎然的山水画卷。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康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良好生态作为立市之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感不断增强。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十年来,安康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62.2%、26.5%,确保了“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从2015年到2021年,中心城区优良天数由295天增加至34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4.71下降到3.14,PM2.5平均浓度由50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9微克/立方米,下降42%。2020年,安康市首次进入国家大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历史同期最好,主要指标位居全省第一。
秦岭、巴山生态保护大力推进
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265.46平方公里,十年累计营造林860.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8%,林地保有量2878万亩,湿地公园总面积15.03万亩。深入开展秦岭“五乱”问题整治,秦岭安康境内违建别墅问题彻底整改到位,83座小水电站整治全面完成。关闭各类采石矿山226座,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383公顷,白石河、蒿坪河流域内历史遗留矿山整治加快推进,成效显著。严厉打击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加强。岚皋县、石泉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镇坪县、平利县被命名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
聚焦建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紧扣“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发展总纲,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不断优化。主动关闭散煤经营主体60家,全市88家黏土砖厂全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335台467.26蒸吨。关停“两高”企业385余家,淘汰落后产能360万吨。十年来,安康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1.8 %、10.6%、14.6%和13.2%,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17.46%。2021年,全市绿色工业产值突破千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79.5%。
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加快完善
全市建成镇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88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1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67座,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28.21万立方米和2423吨。建成农村垃圾收集点7059个,垃圾中转站143个,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66座、庭院式污水处理设施415套,基本实现垃圾统一收集,污水有序排放。建成大型沼气工程35项、养殖小区沼气工程554项,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投资1.5亿余元清理取缔了瀛湖库区3.5万余口养殖网箱,瀛湖水质得到明显提升。“十三五”以来,安康市投入环境治理资金累计达到127.98亿元。
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织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14座、设置手工监测断面4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20座、空气质量监测微站13座,自动站数据实现中央、省、市联网,实时公布。建成了全省首家、全国一流的市级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指挥平台,对全市420个视频监控点、128个在线监测点24小时监控,累计发现和处置监测数据超标问题603起、涉环境投诉1.29万条。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落地见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安康市委、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大力实施生态立市的指导意见》《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编制《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年—2025年)》等,建立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主矿山综合整治等一系列制度,制定4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工作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共抓大保护,共享新发展成为社会共识。(寇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