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月份 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6%
2月,湖南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6%,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7.4%,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0%,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2月,湖南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1.0%。全省14个城市浓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上升幅度较大的有郴州市(上升83.3%)、邵阳市(上升60.0%)和衡阳市(上升45.0%)。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0.0%,全省14个城市浓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上升幅度较大的有郴州市(上升103.2%)、永州市(上升65.0%)和娄底市(上升60.4%)。O3浓度平均为1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1.0%,全省14个城市浓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上升幅度较大的有郴州市(上升69.2%)、衡阳市(上升64.0%)和长沙市(上升41.6%)。SO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6.7%。CO浓度平均为1.1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0%。 NO2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3.3%。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湘西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郴州市、永州市、邵阳市、岳阳市、娄底市、湘潭市、长沙市、株洲市(与长沙市并列第10)、衡阳市、常德市和益阳市。
1-2月,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株洲市、湘潭市、长沙市、岳阳市、湘西州、益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娄底市、永州市、衡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和郴州市。
2月,湖南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147个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42个,占96.6%;Ⅳ类水质断面5个,占3.4%。534个省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合计512个,占96.8%;其中:502个江河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6%;除受到干旱影响的没有检测,其他32个湖库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3.9%。
2月,湖南省开展了61项指标监测的32个在用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标,水源达标率为100%。按照20项基本指标进行水质类别评价,Ⅰ类水质水源15个,Ⅱ类水质水源17个。与上年同期相比,32个在用水源中,10个水源地水质上升,22个保持稳定。(中国网生态频道 尹宏军 通讯员 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