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榆林中院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榆林中院出台《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榆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27条具体举措,为加快推进榆林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大气污染纠纷、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纠纷、河道非法采砂、毁林、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等案件,为保障人民群众宁静生活、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等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深化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加大红色资源保护力度,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力度,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同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综合功能,确保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实地、见实效。
全市两级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长效机制,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构建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审判机制,建设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公开,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多元需求。(王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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