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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法院: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乔乔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6-29 16:57:35
摘要: 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铜川市中院法官对一起生态环境赔偿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验(资料照片)

2013年,铜川成为秦岭以北首个朱鹮野化放飞地。经过10年繁育,今年,“铜川籍”朱鹮大家庭再添新成员,已突破200只。朱鹮在铜川得以繁衍生息,离不开司法守护。

2018年6月,铜川市中院对全市首例猎杀朱鹮案深入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该案对引导公众提高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意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具有深刻警示教育意义。

近年来,铜川法院坚持共建共治、源头治理、司法修复、精进专业,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以司法手段致力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为铜川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共建共治,重点是府院联动。铜川法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和损害评估机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和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铜川新区审判庭针对其集中管辖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创设“两长”列席研判交流机制,2020年至2022年受理的9件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在起诉后依法全面履行了职责,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实现。

在源头治理上,针对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铜川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或提交调研报告,推进环境治理。对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的,建议相关部门尽早干预,防患于未然。2022年,铜川市中院在对全市法院近5年非法占用地犯罪案件进行系统调研的基础上,向铜川市委、市政府提出治理建议,并形成《关于我市非法占用地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与铜川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惩戒自然资源违法犯罪问题的意见》。印台区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通过发放司法建议的方式,对行政机关履职不适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在司法修复工作中,铜川法院在办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中,适用“补种复绿”等修复性判决方式,或者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与修复生态系统的“双赢”。

印台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印台街道办事处建立铜川首个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点——印台区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点。滥伐、盗伐林木被告人王某某等采取异地复植方式在该地种植油松400余棵。经多次实地查验,王某某等栽植的油松树高、冠径、行距、株距符合要求,成活率达9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生态修复效果。

在精进专业方面,铜川市两级法院均组建了专门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合议庭,负责全市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指导、调研、统计报送、日常联络等工作,实现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管理。按照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建立专门化审判体系。

今年4月21日、23日,铜川市两家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三家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在照金镇综治中心、金锁关镇综治中心和相关法院基层法庭揭牌成立,实现了全市法院系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覆盖。

此外,铜川市两级法院探索建立法院提前介入机制。针对盗采矿产资源类犯罪取证难、认证难等问题,全市法院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加强对证据的保存,并联合环境资源等部门对非法采矿的数量及时鉴定、处置,有效避免了证据取证难、固定难,案件审理认定难的问题;针对部分环资案件审理中破坏或修复程度无法确定,积极利用现代科技赋能添力。在铜川新区管委会诉王某某等7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办理期间,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使用无人机对修复土地范围航拍取证,为案件客观公正审理奠定基础。本案判决后,原告及各被告均未上诉。该案亦是陕西省首例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审生效案件。(记者 赵杨博 通讯员 张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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