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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态环境厅公布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

来源:中国网 编辑:楠楠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8-11 12:40:48
摘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第二批)。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集中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工作部署,湖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第三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执法力度,相继查处了一批不规范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的震慑了相关违法者,为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的规范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打造规范、公正、有序运行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市场,现公开发布3起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并对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办案单位提出表扬。

怀化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案情介绍】

根据怀化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移送的问题线索, 2023年3月23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场监管局、交警支队执法人员对溆浦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检测公司为车牌号为湘N***09的机动车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涉嫌弄虚作假,该机动车驱动方式为前驱、燃料种类为汽油,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的规定,应当使用简易工况法检测。但该公司在检测过程中发现该车防侧滑系统(ABS)失效,没有要求车主对车辆进行维修,为了确保该车能通过检验,故意违反规定采用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双怠速法进行检测,并出具了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该检测公司的行为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形。

【查处情况】

该检测公司故意违反检测规范,不按照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其行为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及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规定,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检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长沙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5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检测中采用已经扭断堵塞的取样探头对柴油车湘A***69进行检测,监控视频未记录取样管插入及拔取等过程,该公司出具了合格排放检验报告;该公司对柴油车湘AK***2进行自由加速法检测时,因实际转速未达到额定转速被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预警,为了规避监控平台预警,公司员工故意改低额定转速,帮助该车通过排气检测,出具了合格排放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采用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和篡改关键参数的手段,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检测公司持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2.5万元。

湘潭市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7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湘潭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环境案件移送书内容,发现湘潭市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在机动车检测工作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疑似存在检测造假行为。根据移送线索,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公司环保尾气检测视频资料,发现该公司对车牌为湘CE***X的小货车进行汽车环保定期检验时,车辆有明显冒黑烟现象,且检测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将检测探头全部伸入车辆排气筒。该行为与《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要求不符,且在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下,湘潭市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仍为该车辆出具检验结果合格的报告。经进一步的调查、询问,最终查证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湘潭市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规定,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检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典型意义】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测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污染源的“最后一道闸门”,若其检测过程弄虚作假,减少、变更检测标准,使检测监督形同虚设,任由机动车超标尾气随意排放,必将对当地的空气质量造成污染。怀化市执法人员紧扣检验报告中记载的车辆驱动方式与检测方法不匹配这一关键问题,全面查明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和手段;长沙市、湘潭市执法人员充分运用监控视频、监控数据,精准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快速锁定了环境违法事实,有力打击了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的数据造假行为。(中国网生态中国 尹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