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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全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来源:汉中日报 编辑:清风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8-25 16:49:25
摘要: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检察院将持续发力,能动履职,用“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全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建设绿色循环、生态宜居的美丽洋县。

(原标题:洋县检察院发挥职能守护“生态绿”)

近年来,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主要抓手,紧扣中心大局,紧贴民生民意,紧抓社会治理,做深做实以朱鹮自然保护为代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发挥“检察蓝”职能守护“生态绿”,以检察公益诉讼“小支点”,撬动洋县绿色生态循环发展“大格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该院立足洋县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结合县域实际和乡村振兴工作,以朱鹮保护、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生态品牌为载体,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构建检察+技术办案模式,引进新技术新装备,通过无人机拍摄、污染快速检测取证,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实现检察技术与公益诉讼的深度融合,让科技赋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采取公开送达、听证评估、约谈等办案方式,先后办理了汉江违法采砂破坏朱鹮栖息地案、溢水河排污案、防洪灌溉渠弃扔死猪污染水体案、非法占用林地案、在秦岭保护范围内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等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该院办理的2件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被最高检列为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展示。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危害野生动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在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活动,更好地守护洋县的绿水青山。

该院积极探索构建“检察+N”机制,先后与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洋县河长制办公室、洋县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在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山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与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九部门会签《关于加强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熊猫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暂行办法》,设立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熊猫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推动长青保护区大熊猫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及与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有效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积极、高效履职,让检察监督职责在生态保护工作中“硬”起来,增强了相关行政机关在生态保护方面执法的刚性,用检察监督助推绿水青山保护,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真正把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落到实处。洋县人大、政协调研组先后对该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查看了办案效果,对检察机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该院将持续发力,能动履职,用“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全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建设绿色循环、生态宜居的美丽洋县。(通讯员 王永华)

来源:http://epaper.hanzhongnews.cn/hzrb/20230823/html/content_20230823003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