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以湿地生态保护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加强公益诉讼监督,探索构建“4321”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模式,推动县域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持续向好发展。2019年以来,共办理湿地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2件,治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建筑物23处,治理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水违法排污口5处,清理固体废物、建筑物料等1万余方。督促违法行为人放生鱼苗3万余尾,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25万余元。
建强四支队伍,提升检察监督战斗力。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办案团队,有序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专精化。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队伍,将专业知识、执法经验与检察公益诉讼湿地生态保护工作全面融合。招募建立“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33名志愿者积极提供破坏湿地违法问题线索11条和专业咨询3次,推动提升监督效能。成立宣传团队,大力宣传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检察助力湿地保护工作动态。
建立三项机制,推动保护工作常态化。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山长+检察长”及“陕西汉中葱滩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三项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河湖长、林山长一线优势,有力延伸湿地保护检察触角。在葱滩国家湿地公园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推动协作保护机制落地生根,为全省唯一森林沼泽湿地筑起检察保护防线,震慑潜在破坏湿地生态违法行为。
聚焦两大领域,深耕湿地保护主战场。围绕河流湿地和森林沼泽湿地,结合检察“双进”工作,畅通线索受理渠道,走访排查破坏湿地违法问题,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分析发现河流湿地内乱堆乱放生活垃圾等高发、频发破坏湿地行为,针对性地探索依托河湖长制、林山长制,建立湿地保护县镇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推动落实属地镇村湿地保护责任。
锚定一个目标,汇集湿地保护向心力。深入推进湿地保护专项监督,向县委专题报告、报送湿地生态保护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依法履职监管,形成湿地保护更强合力。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界群众积极举报破坏湿地生态违法问题线索,初步构建起共治共享的大湿地保护工作新格局。(通讯员 吴海荣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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