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截至目前,咸阳市乾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14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资金制度保障,及时申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争取落实资金4155万元用于饮用水源地环境规范化建设。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饮用水源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制度、措施、资金落实到位。
科学划定饮用水源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规定,联合有关部门,结合全市水源地自然环境特点、水体特征,规划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充分运用“三线一单”成果,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照建设要求,高标准设立保护区界标、宣传牌、铁丝防护网,安装水源地监控设备,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记者 刘计划 实习生 赵佳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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