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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重点区域“清废行动”​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欣欣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1-04 17:04:00
摘要: 排查无盲区、核查无错报、整治无死角, 辽宁开展重点区域“清废行动”。

排查无盲区、核查无错报、整治无死角

辽宁开展重点区域“清废行动”

为严厉打击重点区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辽宁省近日召开2023—2024年重点区域“清废行动”动员部署暨工作推进会。辽宁省生态环境系统及各市(区县)政府和住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共4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米金套表示,“清废行动”将全面排查全省重点区域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对固体废物违规堆放、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问题依法整治,坚决彻底整改到位。到2024年9月底前,“清废行动”所有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涉及固体废物体量大、环境危害大且整改进展缓慢的将实施挂牌督办。

据悉,此次辽宁开展的重点区域“清废行动”,是除长江、黄河流域外,首个运用卫星遥感进行固废排查整治的省份。遥感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清废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撑。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将从源头推动污染治理,进一步防范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生态环境风险。

卫星遥感、现场核查相结合,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近年来,涉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屡屡曝光。人民群众对固体废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开展‘清废行动’,既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也是回应全省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殷切期望的有效途径。”米金套介绍,围绕“清废行动”,辽宁省精心谋划,展开统一部署。

在出台的《辽宁省2023—2024年重点区域“清废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小凌河、鸭绿江等主要干流两岸约5公里;以及大连复州河、营口熊岳河等重要入海河流两岸约5公里;重点产废集中区域周边10公里,高铁、高速路沿线两侧约3公里等区域。此外,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总排查面积约为66542平方千米,约占全省地域面积的44%。

“清废行动”采用“遥感排查—分批交办—地方整改—专家帮扶—遥感再看”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通过卫星遥感影像解译,识别重点区域疑似固体废物堆放点位,形成遥感疑似问题清单。

在具体工作中,“清废行动”将进一步优化并完善卫星遥感识别、APP系统手机端与网页端等功能,充分发挥遥感排查高效发现问题的优势,为现场核查人员精准定位、快速处置问题提供了便利,节省了人工核查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与此同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梳理2022年以来全省涉及固体废物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件,形成信访投诉问题清单。以“两个清单”作为重点问题分批交办各市。

对交办的重点问题,各市相关领域执法部门第一时间组织进行全方位现场核查,于问题交办后15个工作日内,在省“清废行动”系统平台上完成上报。

“除交办点位外,各市还要对排查范围开展自查,并在系统中填报自查信息,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排查质效,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米金套表示。

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清废行动”涉及环节多,如何确保分工明确、整治到位?辽宁省将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实责任。

按照辽宁省“清废行动”相关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导;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泥等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废弃物问题整改的检查督导;各市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受理各牵头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适时开展调查处理。

“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挂图作战,挂账销号,推动完成清废任务。”米金套在启动会上强调,各地在“清废行动”中发现的涉及危险废物问题,要深挖扩线,向上游产废单位、中间收集单位、下游经营单位延伸检查,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对链条式、团伙式作案,形成“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全链条打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置行为。

2024年3月底前,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完成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公开,限期完成整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针对整改完成的问题点位,采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对敷衍排查、漏排漏报和拖延整改、整改不彻底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办。

针对此次“清废行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将力争做到排查无盲区、核查无错报、整治无死角,实现问题按期清零。将把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张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