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省委先后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闽江、九龙江流域和环保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等地专题调研督察整改和生态环保工作。各位省领导落实包案整改机制,以上率下、一线督导,2023年共作出批示、现场督导、专题研究80余次,严紧细实推进整改工作。连续9年开展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把督察整改任务纳入考核内容,由省委书记、省长与各地党政一把手签订责任书,发挥目标责任书“指挥棒”导向和约束作用。
在省委领导下,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努力、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省环保督察办和省直相关部门常态化进行部门定期会商和“一市一会商”,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函告情况,将整改成效纳入地方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红黄牌”警示等制度,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予以警示,倒逼整改落实。组织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开展现场抽查“回头看”,通过《八闽快讯》逐一通报存在问题,督促各地查缺补漏、抓好整改。
截至2023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72项,均已基本完成整改;第二轮督察整改任务38项,已基本完成整改31项,剩余7项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第三轮督察期间发现问题正在开展立行立改、举一反三。通过督察整改,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优良向好并持续位居全国前列,2023年九市一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8.5%;主要流域国控断面优良水质占比为99%;近岸海域国控点位优良海水面积比例为88.7%;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聚焦重点领域和问题短板,健全完善长效制度体系,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福建,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