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发布2023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秦岭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等级面积占比达到99.3%。
公报共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自然生态、声环境、辐射环境和农村环境。公报显示,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10市平均优良天数282.9天,同比增加3.2天;PM2.5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111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97.3%,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四项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土壤、核与辐射环境总体安全稳定。
公报显示,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全省10个设区市中,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40.0%,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60.0%。其中,10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60.3%~92.9%之间,平均为77.5%,比2022年上升0.9个百分点。全省122个县区中,72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县区数的59.0%,比2022年上升2.4个百分点,50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41.0%,比2022年下降2.4个百分点。

水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优。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均达标,水源地达标率100%,总取水量81304.99万吨,水量达标率100%。水质全分析结果显示:水源达标率为100%。7个湖库型水源地除渭南市涧峪水库水源地营养状态等级为轻度富营养外,其余湖库型水源地均为中营养。121个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本底值除外)。
2023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0.05,生态质量属于“一类”,2023年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EQI分布范围在46.94~84.10之间。生态质量为“一类”的市(区)有4个,“二类”的5个,“三类”的2个。
此外,全省土壤和农村环境状况、声环境质量均保持稳定;辐射环境正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其中,全省10个设区市、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8分贝,质量等级为二级,与2022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1个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占8.3%;7个城市为二级,占58.3%;4个城市为三级,占33.3%;无四级和五级城市。与2022年相比,质量等级为二级的城市增加1个,三级的减少1个,其他无变化。

公报显示,全方位构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建立六省一市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完善“天地一体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执法、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3个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秦岭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等级面积占比达到99.3%,全省19个县(区)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11个县(区)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国考10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4.12,同比改善1.4%,西安、咸阳、渭南三市在168个重点城市中位次逐步前移。
完成陕西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实施方案。加强重点行业环评管理,依法依规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实行项目环评“即受理即评估、评估审查同步、不见面审批”,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环境影响审批比法定时间压缩60%以上。开展21个县区(园区)低碳近零碳省级试点。
2023年底,《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梳理的4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其余25个问题正积极推进中。第二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6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433个,其余均按时序推进。2021、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共反馈5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9个,其余5个问题正按时序推进。
同时,陕西省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明确轻微不罚具体标准,扩充首违不罚事项,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出台《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2198家企事业单位进行评价,按照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