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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清河区检察:公益诉讼画好长城保护“同心圆”

来源:中国网 编辑:清风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6-06 16:04:27
摘要: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会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建伟同清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的相关负责人,来到铁岭市清河区东部山区明长城(清河段),共同开展长城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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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检察院设立“保护长城人人有责”宣传提示栏

“除自然风化因素外,受人为活动破坏情况较为严重。”“部分城址点段存在城墙破损、遗址道路杂草丛生、周围堆放垃圾、城墙附近非法开荒耕种、焚烧秸秆等问题……”

近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会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建伟同清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的相关负责人,来到铁岭市清河区东部山区明长城(清河段),共同开展长城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辽宁省检察机关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长城保护。

针对勘查中发现的问题,清河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区文旅部门、属地乡镇政府、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当地村民代表,在长城脚下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有效保护长城积极交流发言、建言献策,并一致同意清河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明长城(清河段),是清河境内明代重要的军事、文化遗址。长城沿山势横贯清河南北,全长17.3公里,沿线有敌台11个,烽火台5个,关隘1个。这些敌台和烽火台,整体保存状况一般,存在台体塌颓象,台体上及其周围散见青砖残块。2018年,清河区明长城、广顺关被省政府确定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主体,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大众文物保护意识。”李建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清河区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全面摸排、全域监督,压实监督管理修缮责任,建立和完善长城保护长效机制,积极开展长城保护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长城保护意识。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保护好、传承好这一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清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立璞表示,要像守护家园一样守护好长城,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凝聚长城保护工作合力,对破坏长城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长城、人人有责,助力长城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邀您同行,发现侵占、涂污、刻划等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可向检察机关举报……”在明长城(清河段),记者看到清河区检察院设立的“保护长城人人有责”宣传提示栏,宣传提示栏上提供了举报电话及二维码。宣传提示栏与周边长城文化保护碑彼此呼应,相得益彰,为营造长城保护浓厚氛围增添了一抹检察蓝。(聂建华 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