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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县:非法倾倒垃圾 多人获刑

来源:中国网 编辑:清风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7-01 15:04:29
摘要: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袁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6月27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袁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本案是朱某某等人从外市非法组织运送垃圾倾倒至湘潭系列案件的最后一案,本案的宣判标志着该起跨地区非法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庭审阶段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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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自2021年1月开始,以郭某某、朱某某、齐某、彭某某、黄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从外市运送大量混杂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未经处理的垃圾,私自堆放、填埋至易俗河镇青光村子金组“剪刀塘”处和岳塘区双马街道建设村泰山组,两处林地被非法倾倒垃圾及固体废物超23万立方米,严重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20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约需400余万元。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违反国家规定,与朱某波、黄某燕(已另案判决)等人非法处置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的行为严重污染了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建设村泰山组非法垃圾倾倒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袁某等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承担修复责任。经专家评估、论证,被告人在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建设村泰山组倾倒垃圾的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110万元,生态修复费用达173万元。

法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当庭宣判,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被告人袁某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被告人袁某违法所得10万元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袁某对岳塘区双马街道建设村泰山组非法垃圾倾倒点被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费用17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缴纳20万元)。

自该案案发后,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对案件追根溯源,同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以“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追究涉案被告人的刑事和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已经全部宣判,涉案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成功追回环境损害赔偿金277万元。

“庭审虽然结束了,但是该案还远远未结束,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督促早日将生态环境修复到位。”公益诉讼起诉人、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继清说道。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四检合一”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守护绿水青山、推进莲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检察智慧。

(中国网 曾祥君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 陈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