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通报全省环资审判工作情况并联合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2024年8月1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8.15”全国生态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联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共同发布八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英荣出席发布会。
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司法之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据统计,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728件,其中刑事案件1693件,民事案件1289件,行政案件514件,环境公益诉讼20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9件。2023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中,提到的7个案例有2个是江西法院案例;我省法院审理的长江流域保护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有6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等。2023年以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向社会公众发布了28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聚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热点难点,探索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其中,九江瑞昌市法院审结的“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跨行政区划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则,强化了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和一体保护,为跨行政区划的流域案件探索集中管辖提供了司法经验。该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据介绍,一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守正创新,聚焦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审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执行、生态环境诉源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加强专业化建设、强化理论研究,探索和优化协同治理机制等方式,不断提升环资审判现代化水平。截至目前,全省118家法院,共有89家法院设立了环资庭,未设立环资庭的法院均成立了环资审判团队或专业合议庭。去年4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江西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试行)》,以案由划分为抓手,切实推进“三合一”审判的实质化运行;“一江一湖五大河流”七个跨行政区划的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采取“一案一指定”的方式对相关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为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理论水平,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在上饶联合举办“首届环境司法创新发展论坛”,产生的一批优质的司法研究成果,为环境司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前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样本。
为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切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共向相关单位发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100余份,内容涉及资源保护、行业监管、生态修复等多种类型,有效推动相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今年5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铅山县人民法院牵头联动多部门构建武夷山国家公园“驴友非法穿越问题”协同治理机制,针对以短视频、文字图片等方式提供非法穿越国家公园核心区等导航路线的相关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法院深刻把握新质生产力的绿色内涵,秉持“能动履职、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等新时代五大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多元修复执行方式。践行恢复性司法,创新适用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责任履行方式,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特色举措,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更多更优选项。同时,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针对生态环境修复执行问题,总结探索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实施、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以及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执”协作新路径,并推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职能的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立案、审判、修复执行等环节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力协作,保障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此外,全省法院注重法治宣传,讲好江西环资审判故事,提升江西环资审判影响力。去年以来,我省增设宜春中院等8家单位为“江西环资审判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基地”,新建或更新完善了“江西环资审判(梅岭)展示馆”、“江西环资审判(三清山)展示馆”以及各类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教育宣传基地等,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发展基础。江西高院在六五环境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制作《六五世界环境日江西法院在行动》视频片等;全省各级法院在“8.15”全国首个生态日,开展相关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活动,江西三级法院联合举行“青山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广泛凝聚社会环境保护共识。
发布会上,公布了八起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类型丰富,呈现出四个鲜明特点:一是司法机关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公检法机关依法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案质效;三是司法机关坚持与行政机关协同治理,推动执法司法有效衔接,保障生态效果;四是司法机关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运用科技力量,助力提升办案质效。如“陈某新等17人非法狩猎、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司法机关深挖犯罪链条,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实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斩断涉野生动物上下游犯罪链条,依法严惩职业化、团伙化、产业化犯罪;如“王某林、胡某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借助数字检察模型核算砂石偷采储量,为房地产领域非法采砂类案件的数量认定提供借鉴样本。同时,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发送司法建议,促推建筑工程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凸显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