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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云霄法院开展“法护自然生态共筑绿水青山”活动

来源:中国网 编辑:杨丹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8-22 16:58:59
摘要: 福建漳州云霄法院开展“法护自然生态共筑绿水青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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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加大生态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法院开展“法护自然生态共筑绿水青山”主题系列活动。

以案促教,法护生态有力量

近日,云霄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三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0年5月,张某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其承包的200.775亩山地采伐林木后予以出售,涉案林木立蓄积量为115.9294立方米,株数4195株,经济价值为人民币31601元。张某三主动投案,并与福建省云霄园岭国有林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云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三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张某三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云霄法院综合运用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碳汇、补植复绿、异地修复等多元生态修复措施,实现打击犯罪、宣传教育与生态修复“三赢”。

协同联动,法护生态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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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生态司法保护联动工作机制,云霄法院联合云霄检察院、云霄海洋与渔业局、云霄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到峰头水库开展生态鱼类放流活动,通过增加库区鱼类种群数量、优化库区鱼类群落结构,实现“以鱼净水,以水养鱼”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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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云霄法院与云霄园岭国有林场召开“共护绿水青山”主题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开展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工作进行研讨交流,共同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能动司法,法护生态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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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跟踪生态修复协议履行情况及修复保证金使用情况,云霄法院一行深入云霄县森林生态修复基地查看红锥、建柏、红楠、米老排等植被长势,了解生态修复项目的运行机制及资金使用情况,云霄园岭国有林场负责人吴云忠现场讲解修复基地植被的种植情况、生长规律和特点,并详细介绍了修复基地的阶段性复绿成效。

下一步,云霄法院将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综合治理,全方位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供稿人:汤筱晴,林菁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