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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为“大水缸”立法 让百姓饮上放心水

来源:中国网 编辑:杨丹 人气: 发布时间:2024-10-31 15:26:42
摘要: 江西萍乡:为“大水缸”立法 让百姓饮上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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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萍乡市举行《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该《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立法进程、设置等有关情况。

山口岩水库是萍乡人民的“大水缸”,承担萍乡城区65%以上、芦溪县城区全部居民的城市生活用水原水供给,发挥着重要的民生效益、社会效益。《条例》的制定对加强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山口岩水库承担萍乡城区65%以上及芦溪县城区全部居民的城市生活用水原水供给。为加强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治水源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条例》从申报、起草、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再到审议历时近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九条,主要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保护范围、工作职责、执法机制、宣传教育等内容。根据《条例》,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来设定,共122.73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长度为坝址上游1050米至坝址,陆域宽度为库区两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二级保护区长度自取水点上游1000米起上溯3000米,陆域宽度为库区两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准保护区范围为山口岩水库大坝以上的袁河流域除一、二级保护区外的部分水域、滩地和陆域。

其中《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山口岩水库内游泳、垂钓,对在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游泳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一级保护区游泳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山口岩水库垂钓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渔获物和垂钓用具。

此外,《条例》在准保护区内明确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禁用的捕捞方法、渔具捕杀各种水生动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禁止随意弃置动物尸体;禁止在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时,向水体投放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等行为。在二级保护区内,除准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规定外,还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未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餐饮、洗车等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内,除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规定外,还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野炊、烧烤、露营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等行为。(供稿人:江玲,詹柳 江西省萍乡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