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联合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王益区人民法院、印台区人民法院在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共同举行黄河流域石川河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标志着石川河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进入区域司法资源整合、司法力量融合的新阶段。
石川河是黄河支流渭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陕西省铜川市,自西北向东南蜿蜒逶迤百余公里,流经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耀州区,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临潼区后汇入渭河。石川河生态环境治理不仅关乎流域所在区县“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化综合治理成效,更关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局。2021年3月12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与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在石川河阎良段北岸建立了陕西省首个黄河流域西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启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通过对辖区内涉及黄河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为保护黄河流域石川河生态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2024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陕西“三个年”活动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281”工作计划,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西铁中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牵头组织石川河流域三市五地法院共同签署黄河流域石川河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会上,西安市阎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雄致欢迎词。西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波讲话指出,保护黄河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石川河作为黄河最大支流渭河的分支,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三市五地法院建立上中下游司法协作一体保护石川河生态环境的机制,既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又是法院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之举,更是我们铁路法院与兄弟法院自觉扛牢守护黄河安澜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的实践创新和司法担当。相信此举必将为石川河乃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积极作用。希望各院加强协作,落实协议内容,为流域生态环境改善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鸿,富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向红,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雪梅,王益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志鹏,印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项欣表示,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五院司法合作,合力保护好石川河生态环境,将以各基层法院的地域分布优势为依托,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作等方式共建共赢,在充分发挥铁路法院集中管辖与各属地法院网格化治理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融合司法力量,不断延伸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服务触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黄河流域石川河生态保护,以“绿色引擎”带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峰应邀出席会议并见证签约。会议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悦主持。与会法院法官干警及特邀新闻媒体记者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后,与会人员共同参观了黄河流域西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富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大家对西铁法院牵头建立的首个黄河流域西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震慑预防、教育引导、异地修复、劳务代偿、增殖放流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褒奖,协作各方表示将以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契机,抓紧抓实整合司法资源、共推合作项目、共享协作成效,以司法之力助推黄河流域石川河上中下游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带动更多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守护我们的母亲河之列,让美丽黄河泽被万物、造福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