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争议被带到了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蔡家桥司法所。方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超车时不慎将骑电瓶三轮车的闫某某碰倒在地,致使闫某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方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当双方来到司法所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时,气氛却一度紧张起来。闫某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指责方某某开车不小心,给闫某某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闫某某要求方某某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认为自己遭受的伤害应该得到充分的赔偿。
方某某则觉得闫某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自己虽然愿意承担责任,但无法接受如此高额的赔偿金额。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司法所工作人员见状,立即采取措施。一方面耐心安抚闫某某及其家属的情绪,向他们解释赔偿标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不能随意索要高额赔偿。另一方面,也向方某某说明闫某某受伤后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提醒他作为事故的全责方,应该积极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此次调解不仅及时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暖。(供稿人:汪琴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蔡家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