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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秦岭核心区非法登山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来源: 编辑:杨丹 人气: 发布时间:2025-03-21 16:06:17
摘要:

近日,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共同组织的陕西省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公开庭审及普法宣传活动在西安市长安区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举行。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宣判,责令被告某户外运动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登山、穿越,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法院查明,2024年1月至12月,某户外运动公司多次通过网络发布广告信息,有偿组织人员进入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区域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累计成团29次,1115人次报名参加。其中,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区域海拔均在2000米以上,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此区域内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复杂且脆弱,登山、穿越活动会损害该区域植被、土壤,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进而对整个秦岭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造成影响。”西北大学二级教授岳明说,“如果因踩踏等导致秦岭核心保护区植被退化,甚至造成基岩裸露等情形,自然修复可能需要上万年的时间。”

为了筑牢司法保护屏障,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2025年1月21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申请,对某户外运动公司等发出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禁止令。随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从发出禁止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到公开宣判,陕西司法机关对该起案件的审理,其意义不仅在于通过严厉处罚对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形成强大震慑,还在于传递鲜明的司法态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强化秦岭核心区生态保护。”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鄢斌表示,该案在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立体化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全链条秦岭生态保护体系方面,也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我代表公司郑重承诺,以后再也不组织人员进入秦岭保护区,同时也呼吁大家共同守护秦岭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宣判后,某户外运动公司负责人深刻反省并表示在履行判决义务后还将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以弥补自身过错。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及相关行政部门人员和周围群众近100人在现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西安市长安区秦岭保护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于庭审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教育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共同守护秦岭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