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风采 资源 建设 产业 合作

广西平乐:保护野生动物 守护生态屏障

来源: 编辑:杨丹 人气: 发布时间:2025-03-21 16:06:09
摘要:

近年来,广西桂林市平乐县警方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方位、多举措守护这方生态净土。连绵的群山被新绿层层覆盖,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为众多野生动物提供了愈发广阔且优质的栖息家园。

在生态保护愈发受重视的当下,仍有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置若罔闻,为满足口腹之欲而以身试法,最终因小失大自食恶果。近日,平乐警方快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2025年3月18日,二塘镇某村李某辉、黎某乾、李某衍三人在家吃完晚饭后,围坐闲聊时提出一起去打鸟当宵夜吃。为了解馋三人一拍即合,当晚21时许,三人带着手电筒和弹弓,趁着夜色匆匆前往一处竹坡寻觅猎物。四处寂静无声,手电筒的光在林间晃动,三人在黑暗中搜寻了大概半小时后,一只学名为“鹊鸲”的鸟类进入他们的视线。它正站在一根树枝上休憩,对即将到来的危险浑然不觉。李某乾和李某衍手持手电筒照亮四周,强烈的光线让鹊鸲瞬间陷入了慌乱。李某辉则紧紧握住弹弓接连发射弹丸,经过两三次尝试,一枚弹丸精准命中。鹊鸲扑腾了几下后,从树枝上坠落。三人兴奋地跑过去,捡起“战利品”,满心欢喜地准备回家享受这顿“野味”宵夜。

然而,他们的一举一动没能逃过警方视线。二塘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后,果断行动,并根据他们的行动轨迹,迅速在周边布控。就在三人刚走到路边时,民警果断出击,将三人当场控制。

经民警深入调查核实,鹊鸲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且案发时正处于禁猎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三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平乐警方已依法对李某辉、黎某乾、李某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供稿人:王文华 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