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国首部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的专项法规,该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江西省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为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提供"江西方案"。
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存在责任界定模糊、设备运维不规范、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造假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条例》立足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创新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链条责任压实、全要素数据赋能"的监管体系,通过明确政府主管部门、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厂商、运行维护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等各方法律责任,实现从数据产生、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到应用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江西省已建成覆盖水、大气环境重点单位2400余家,累计传输自动监测数据23亿条,《条例》的实施将有效提升这些数据的应用效能,为精准治污、科学决策提供法治支撑。
针对数据造假这一顽疾,《条例》明确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排污许可、环境税费征收、案件事实认定等工作的法定依据,并通过细化设备不正常运行的5种情形及篡改伪造数据的13种行为,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制度闭环。对第三方机构造假行为实行"零容忍",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5年从业禁止,并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实施单位与个人"双罚制"(单位与个人共同处罚)。此外,《条例》首创性地将运行维护机构纳入生态环境行政监管范围,突破传统民事法律关系,从制度设计上强化对设备运维环节的监管,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近年来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率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首创河湖长制"江西模式"。此次《条例》的出台,与现有制度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下一步,江西省将通过开展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优化自动监控平台、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等举措,确保法规落地见效,同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与开发应用,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注入法治动能。
《条例》的实施不仅为江西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法治动能,更以全国首部专项法规的制度创新,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实践成果,该法规通过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既强化了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又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贡献"江西智慧",标志着我国环境治理法治化进程进入新阶段。(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