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江西省九江市“推动九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市交通运输局专场召开。会上,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吴清明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提问。据悉,《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对统筹地方发展与航空安全,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良性互动意义重大,将有力提升九江庐山机场民航运输安全,推动民用航空事业发展。
《办法》全文共26条,分为五个部分,详细规定九江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保护范围,以及净空保护、航空电磁环境保护、放飞鸟类及升空物管理、职责分工等内容。
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涵盖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等多县(市、区)。九江机场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为九江机场跑道中心线中点位置分别沿中心线向东北方向延伸2.32公里、向西南方向延伸3.1公里;宽度以九江机场跑道中心线及其两端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延伸0.5公里,所围成的矩形的区域;九江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以九江机场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公里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
九江机场空飘物防治重点区域范围主要包括机场及邻近航道区域周边广场、公园、景区、公墓、施工工地、废品收集点、露天垃圾站等地点。在空飘物防治重点区域内,应当防治易漂浮且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空飘物,依法禁止或限制销售和升放气球等行为,禁止或限制使用祭祀布(幡)进行祭祀等活动。
应当由民航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局进行净空审核的情形如下:距九江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九江机场跑道两端中点标高中最低标高的;距九江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范围外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九江机场净空参考高度的;除以上情形外,可能产生光污染、对空光源、对空流场及大量烟雾等情形或者依据相应保护要求,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范围内,拟建建(构)筑物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
应当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进行净空审核的情形如下:拟应用遮蔽原则的;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九江机场净空参考高度且超过原地面标高250米(含)以上的;涉及多个建设项目且短期内急需集中建设的场馆、园区等区块或者地块需要进行专项净空审核的。
此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分别在拟升放5日和3日前,向市气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气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的升放时间和地点等有关情况应当及时通报飞行管制部门和九江机场分公司。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应当在拟升放2日前持气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使用飞艇、热气球、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伞等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黄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