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泰安市交警景区大队聚焦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不断细化措施,围绕工作“重心”、整治“决心”、为民“初心”三个方面,持续抓好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整治行动不放松,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明确工作“重心”加强责任落实
大队高度重视,结合辖区交通流量、群众出行方式等实际特点,把“一盔一带”专项行动作为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对“一盔一带”行动战果进行总结,深入查找问题短板和工作瓶颈,认真梳理交通违法行为规律特点,从工作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等方面对“一盔一带”专项行动再部署再安排,将职责任务落实到个人,最大限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全体警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身心投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在骑乘摩托车或驾驶警车期间自觉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以身作则,为广大群众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形成社会共识,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树立整治“决心”加强路面查处
一是坚持常态执法管理,严格落实逢违必究,纠违必处、惩戒必严,注重以常态见成效,将“一盔一带”专项查处整治行动与日常勤务紧密结合,抓严管细,统筹部署。二是通过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等方式,以天外村路口、红门路口、虎山东路及农村公路等其他“严管”路段为重点,针对早8:30—10:00、11:30—12:10、14:00—16:00三个高发时段,重点查纠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三是坚持劝导教育与执法查处相结合,充分发挥执勤人员与“志愿者”“两站两员”联动作用,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头盔,形成逢违必究、逢违必劝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氛围,及时消除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月份以来,共查处未佩戴安全头盔257起,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20起。
保持为民“初心”做好宣传教育
一是以“七进”为载体,深入校园、企业、村居等重点群体开展交通安全宣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开展安全课堂等方式,面对面向群众广泛宣讲“一盔一带”使用及安全常识,以点带面推进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提高驾乘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筑牢交通安全防护屏障。二是依托服务大厅、违法处理窗口,摆放宣传展板、播放警示教育视频,使广大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从而增强依法严管的社会认同感。三是充分发挥融媒体、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力量,通过案例曝光、对查处过程中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报道,切实产生震慑、警示效果,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一盔一带”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对生命的郑重承诺。下一步,大队将坚持执法与教育并重,严查严管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让“头上有盔、身上有带”成为无需提醒的自觉,让文明出行蔚然成风,为道路交通安全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