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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县创新林权不动产登记模式 激活绿色发展新动能

来源: 编辑:杨丹 人气: 发布时间:2025-04-25 17:19:32
摘要: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林地面积201万亩,森林蓄积量718万立方米。山场面积广阔,森林资源丰富。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吉安县累计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1653宗,确权登记面积18.095万亩。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积极探索林权不动产登记新举措,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维护林地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和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服务支撑绿色发展。

规范林权登记受理和审核

在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最大限度充分利用原林权登记成果办理不动产权证,严格落实原林权证不变不换要求,坚持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继续有效。自然资源部门受理林权不动产业务后依法依规进行审核登记,按程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得采取在原林权证上简单标注,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方式办理登记,避免将历史遗留问题带入新增登记中。集体所有的林地,不单独登记集体林地所有权,统一纳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保护林农和林企权益,不搞推倒重来,确保林农和林企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对承包到户的林地,自然资源部门对林地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对于林地承包合同权属清晰、面积准确的,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合同依申请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完善林地经营权登记方式方法

适应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林地流转合同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依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林地经营权,由承包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对以家庭承包以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请;对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进行流转,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吉安县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中增设林权登记模块,按照国家数据库标准增加“林地经营权”权利类型等字段,单独设置经营权图层,规范做好林地经营权登记,为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和抵押融资提供支撑保障。

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证书作为林地流转受让方抵押林权、采伐林木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在保护林农、林企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消除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林地实际经营者放心投入、安心经营。对林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活跃林业金融市场,提升林地经营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影响。 

放活经营权,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吉安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现象越来越普遍,社会化资本投资林业规模越来越大,林权流转异常活跃,涌现出一大批承包大户、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全县累计建设油茶基地7.71万亩,发展其它林下种植10.27万亩,培育了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推动了林业规模化经营,促进了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林企壮大,是“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  

创新开展林权地籍调查

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吉安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的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开展林权地籍调查,明确界址、面积等信息,确保地籍调查成果满足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需要。集体林权地籍调查充分发挥村组作用,根据权属来源资料,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外业现场调查,林权地籍调查成果纳入地籍调查数据库统一管理。

协同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

近年来,吉安县将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组共同参与的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机制,组建专门工作力量,协同做好资料收集完善、地籍调查、纠纷化解等工作。(供稿人:彭金华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自然资源局)